烟台仲裁委员会汽车消费仲裁中心挂牌成立
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遇到汽车消费争议后,总会叹息维权太难。除了找消协、诉讼、找媒体外,人们能想到的解决途径总是少之又少。6月6日上午,烟台仲裁委员会和烟台市汽车商会联合成立的“烟台仲裁委员会汽车消费仲裁中心”在烟台市汽车商会挂牌成立。汽车消费仲裁中心主要对汽车买卖合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等类纠纷进行调解。烟台汽车销售商、消费者又多了一条解决争议的途径——汽车消费仲裁。汽车消费仲裁中心的成立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了汽车销售商对建立良好经营环境的需求,同时满足了汽车消费者在汽车购买、使用等争议中得到一个新的公正、便捷、经济的解决途径。
与诉讼、行政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不一样的是,汽车消费争议仲裁具有自愿、公正、独立、高效、快捷的特点,消费者如果选择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首先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在仲裁时,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自治的原则,仲裁机构首先对汽车消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对于调解不成的争议,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协议,转至立案审理程序,根据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依法进行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方式解决汽车消费纠纷的优势,切实维护汽车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与烟台市汽车商会充分协商,烟台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汽车消费仲裁中心。聘任王海同志为汽车消费仲裁中心主任;聘任徐少杰同志、孙言诚同志、王红光同志为汽车消费仲裁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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